新闻中心
News Center国家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2020版)定义了以下几个能源概念:
(1)能源,是指产生热能、机械能、电能、核能和化学能等能量的资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含页岩气、煤层气、生物天然气等)、核能、氢能、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电力和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2)化石能源,指由远古动植物的化石演变而成的能源,主要包括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3)非化石能源,指除化石能源之外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4)可再生能源,指自然界中可以循环再生、反复持续利用的一次能源,主要包括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5)清洁能源,指开发利用、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物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零排放或者低排放的能源。
1980年联合国召开的“联合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会议”对新能源的定义为:新能源,是指以新技术和新材料为基础,使传统的可再生能源得到现代化的开发和利用,用取之不尽、周而复始的可再生能源取代资源有限、对环境有污染的化石能源,重点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潮汐能、地热能、氢能和核能等。
新能源在国内的标准规范、法律法规和政策均未给出明确定义。在传统意义上,新能源是相对于常规能源而言的。常规能源,是指技术上比较成熟且已被大规模利用的能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以及大中型水电等能源。新能源具有环保和可再生特质,当前把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以及核能、氢能等作为新能源,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如生活垃圾发电)也是新能源技术的一种形式。随着技术的进步,人们对新能源的认识和理解逐步加深与丰富,其内涵和外延将逐渐清晰。
新能源项目的融资模式与现金流
在新能源项目融资方面,境内的风电及光伏项目采用标准的有限追索或者无追索的项目融资模式的项目较少,采用传统公司融资模式的较多。不少项目采用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方式,与融资方签署相应借款或融资租赁合同。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电站电费收费权质押、项目公司股权质押、大股东担保及不动产抵押等作为融资增信措施,获取融资方的资金支持,以满足项目公司的建设和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影响项目现金流的核心是消纳问题及电价(补贴)。就电价(补贴)而言,我国风电、光伏项目的电价政策经历了从固定标杆电价阶段到指导电价阶段的沿革历程。具体来说,2011年至2018年,风电项目按照全国四类风能资源区制定相应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光伏项目按照三类太阳能资源区实行标杆上网电价制度。该等标杆上网电价呈逐年降低趋势。2019年起,风光电项目指导价制度与风光电站的竞配制度配套出台,标杆上网电价制度被取代。而自2020年1月1日起,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对于风光电项目来说,如指导价低于项目所在地燃煤发电基准价(含脱硫、脱硝、除尘电价),则指导价需按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执行。
随着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部分省份如内蒙古、云南、山西,已经陆续发布规定要求风光电项目部分电量进入当地电力交易市场交易,在此情况下项目公司就进入电力交易市场交易的电量,实际获得的电价或低于当地燃煤发电基准价。此外,近年来国家层面积极推进无需补贴的风电、光伏平价上网项目建设,对于平价项目,在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购售电合同期限及固定电价、优先利用国有未利用土地、土地相关收费方面均予以政策性支持。各省相继就平价风电及光伏项目出台了进一步的规定,对平价项目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优惠政策。总的来说,电力市场化交易及平价项目相关政策的落地,对项目消纳问题亦有很大影响,值得投资人给予重点关注。
对于投资人来说,无论是拟收购存量项目,还是拟开发新的风光电项目,首先需紧密关注当前政策中对于补贴、平价项目备案/核准和并网的相关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及各项目具体情况,审核项目电价及补贴的合规性。例如,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而对于过往的存量项目,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该等项目将转为平价项目管理。此外,对于平价风光电项目,项目公司也需及时申请纳入各省市组织的平价项目清单,被纳入清单的平价项目才能享受平价项目政策上的优惠待遇。其次,应根据项目具体适用的全生命周期小时数、补贴实际支付(或延迟支付)周期并结合项目机组利用率等技术边界,综合项目本身消纳相关风险,合理评估及测算现金流及项目投资回报。
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京民初190号”案中,某金融租赁公司(出租人)与Z公司(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卖方和租赁物的选择及确定的交易条件出资购买租赁物,再将租赁物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同日,某金融租赁公司、Z公司与国建公司签订《融租购买协议》约定:鉴于Z公司已自行选择并与国建公司签订了《项目采购协议》委托国建公司采购风电场项目设备,三方确认前述合同项下的采购设备由某金融租赁公司为Z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某金融租赁公司通过本协议追溯承认对Z公司的委托购买行为。设备所有权为某金融租赁公司所有,且其仅承担根据Z公司申请进行付款的义务。后该金融租赁公司依约向国建公司支付了设备购买款项。但因Z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其到期应付租金,某金融租赁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实践中,融资租赁是新能源项目获取融资的一种常见和重要的方式。但由于光伏、风电项目具有其特殊性,光伏组件、风机本身并不能产生收益,只有建设完成光伏、风电电站后才能取得发电收益。故一旦发生争议,则双方通常会对租赁物究竟是组件、风机,还是电站,以及是否完成交付存在不同认识,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对于融资租赁关系的认定。对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需结合标的物的性质、价值、租金的构成以及当事人的合同权利和义务进行认定。如不存在确定的、客观存在的租赁物,或租赁物所有权未转移至出租人,抑或租赁物转让价值明显偏低而无法担保租赁债权,应认定该类合同没有融物属性,系以融资租赁之名行借贷之实,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而在上述案件中,法院认为,Z公司与某金融租赁公司以附表的形式对《融资租赁合同》《项目采购协议》《融租购买协议》的对应关系及内容予以确认,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及履约事实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特征,并判决Z公司限期支付合同项下租金、租赁手续费及逾期罚息。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日益严重,中国作为能源消费大国,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转型和可再生能源发展。风电和光伏作为核心驱动因素,政策和市场环境不断优化。政府在“十四五”期间推出了《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加强政策支持和实施细则。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频繁发布关于电力市场建设、税收优惠及投融资模式创新的政策,构建完善的支持体系。风电和光伏市场爆发式增长,产业链完善,前景广阔。技术和成本不断优化,市场接受度提高,但项目在投资成本、回报率及退出机制方面存在挑战。深入了解这些内容对于从业人员和投资者尤为重要。风电和光伏项目规模扩大,投融资成为关键。选择合适的融资模式和设计财务方案,直接影响项目成功。银行贷款、公司债券、私募股权、CDM项目融资等多种融资方式各有适用场景,需要系统学习和了解。
新能源(风电、光伏、氢能)工程项目投资运营及全流程管理实务培训班
培训时间地点
2024年9月23日-25日(23日报到)成都市
培训费:3680元/人,团报优惠(含培训费、税费、资料费);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可自行安排食宿)。报名联系人:张老师 15533610321
日程安排
培训内容
第一章 风电、光伏工程项目投资运营主要政策
1.政策汇总表
2.《“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
3.《智能光伏产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
4.2023.5《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稿)能源局
5.2023.5《关于第三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委
6.2022.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5.31光伏新政《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823号)文件
6.《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暂行管理办法》能源局〔2018〕
7.《关于引导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风电和光伏发电等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发改委〔2021〕
8.《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2022〕发改委、能源局
9.2022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
10.《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11.2022年发改办投资233号文鼓励推动投融资模式创新
12.新能源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 风电、光伏工程项目概述
1.风电、光伏电站知识普及
2.我国风电、光伏产业链
3.风电、光伏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分析
4.风电、光伏投资多元化投资趋势
5风电、光伏未来趋势
6.三部委2023年太阳能发电、风电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
7.三部委2023年太阳能发电、风电绿证可转让且全国通用
8.风电、光伏项目单位千瓦造价
9.风电、光伏项目上网电价
10.风电、光伏工程项目投资回报
11.风电、光伏工程项目退出机制
12.基础设施公募REITs在新能源领域的应用
13.风电、光伏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概念(有偿出让)
第三章 风电、光伏项目前期管理及发电许可、并网审批流程
1.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主体招投标1-4(案例:湛江市投资主体招标)
2.光伏项目备案制
3.风电项目备案制首单落地
4.风电、光伏项目选点规划和前期手续
5.风电、光伏项目前期文件一览表
6.风电、光伏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7.风电、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的解决方案及审批流程
8.海上风电海域使用权的解决方案及审批流程
9.风电、光伏项目移民安置规划审批流程
10.2023年新版可研报告大纲
1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12.风电、光伏项目施工招标1-6
13.风电、光伏项目发电许可流程
14.风电、光伏项目并网审批流程
第四章 新能源工程项目投融资与财务方案设计
1.风电、光伏项目投资估算
2.风电、光伏项目盈利能力分析
3.风电、光伏项目成本分析
4.对标行业先进水平确定核价参数标准
5.风电、光伏项目电费收入(基本电价+补贴电价)
6.度电成本计算1-2
7.融资方案和债务清偿能力分析
8.财务可持续性分析
9.融资方案设计要点
10.新能源工程项目投资主体转变历程
11.当前风电、光伏工程项目融资选择
12.风电、光伏工程项目投融资选择——上市股权再融资、合资公司、私募股权
13.风电、光伏工程项目投融资选择——银行贷款、公司债券、项目融资、融资租赁
14.风电、光伏工程项目投融资选择——CDM项目融资
15.风电、光伏工程项目投融资选择——EPC垫资、EPC+BOT、滚动发行短期融资券
16.股权融资商业计划书(BP)格式举例
17.风电、光伏发电可申请EOD项目大额政策贷款支持
18.EOD模式项目申报流程、合规要点、项目案例
19.风电、光伏发电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
20.专项债模式项目申报流程、合规要点、项目案例
21.申请财政补助(2023年光伏补贴25.8亿、风电20.46亿)
22.引入产业基金(国网英大产业基金案例)
23.发行基金(条件、交易结构、流程、案例)
24.发行金融债券(条件、交易结构、流程、案例)
25.发行中期票据(条件、交易结构、流程、案例,南方电网发行中期票据案例)
26.资产证券化ABS(条件、交易结构、流程,案例:2021年3月全国首单27.银行间市场“碳中和”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落地)
28.基础设施投资信托基金REITs(条件、交易结构、流程,案例:首批新能源REITs,风电、光伏融资开启新模式)
29.发行信托(条件、交易结构、流程)
30.融资租赁(大型设备)
第五章 风电、光伏项目投后管理及其他应注意的问题
1.收回项目开发权和经营期限的问题
2.政府隐债和违规融资的风险问题
3.2022.5.28财政部通报新增隐性债务典型案例
4.2022.7.29财政部通报违法违规融资典型案例
5.风电、光伏项目匹配其他产业的问题
6.风电、光伏项目建成后运营模式的选择
7.开发商自主运维模式(案例:龙源电力)
8.委托制造商运维(案例:金风科技)
9.独立第三方运维(案例:北京汉能华科技)
10.风电、光伏运营模式比较
11.建立风电、光伏投后管理体系
12.社会资本的投后管理制度设计
13.风电、光伏项目中标后,社会资本即应核心关注